我,攒了三年钱,终于买了第一辆车。我高高兴兴地开回小区,准备去物业租个“固定车位”。
到了物业办公室,那个经理头也不抬,说:“月租车位?没有了。”我说:“不可能啊,我昨晚下去看,地下一层空了一大半。”
经理“哼”了一声,说:“那些都是‘产权车位’,是用来卖的。20万一个。你要租,没有。你要买,我带你去看。”
我当场就火了。我一个月薪几千的打工人,我去哪弄20万买车位?我指着外面说:“那你们也不能占着不租啊!这不是浪费公共资源吗?”经理干脆不理我了,说:“这是公司规定,爱租不租。”
我之前也以为,在小区里,物业就是“天”。他们定的“规定”,我们业主就必须遵守。我气得在车里坐了半小时,我就是不服气。
我回家打开电脑,开始查“物业”、“车位”、“只卖不租”。我搜到了一本书,叫《物业管理条例注释本》。我马上下单了。
书到了,我直奔“车位与车库”那一章。我看到了一条“黄金条款”:“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又有一条:“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规划车位,应当出租。”
我拿着这本书,找到了我们楼的楼长。我把法条指给他看。我们几个业主联合起来,一起去了物业。我把书拍在桌上,告诉那个经理,他的“公司规定”如果违反了“国家条例”,我们就去住建局投诉他。
那个经理看我们“有备而来”,脸都白了。一周后,物业开放了所有“未售产权车位”的“月租”名额。这29块钱,帮我们整个小区的业主,拿回了本该属于我们的“权利”。#图文带货训练营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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